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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婚,是中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独特婚姻方式,指男不娶女不嫁,通过暮至朝离的走访来实现男女双方的结合,男女双方各自在所属的母系大家户中生产和消费, 承担养育后代的义务,走婚的双方在性关系和经济关系上互不独占。
走婚习俗主要分布在中国西南地区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雅江两县境内的扎巴人与川滇交界处泸沽湖周围的摩梭人及新几内亚的特罗布里恩德人。
走婚习俗是人类历史上少数民族出现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婚俗。在中原地区早在秦汉时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而在少数民族中多有保留,尤其是民国时期泸沽湖周边的纳西族社会中依然很流行。
纳西族地区最早记述走婚制的可从《马可波罗游记》记载得知。明、清至民国时期,今天木里、盐源、宁蒗的永宁等区域内的纳西族都有走婚的习俗。民国时期,永宁吕喜民族为母系传统社会,男大不婚,女大不嫁。他们的家庭组织,只有母亲,没有父亲。家庭经济权操于妇女手中,只有女子才有遗产继承权。永宁婚姻形式叫做欧休。 [3]
明代移居俄亚的纳西族婚俗也以走婚为主。在俄亚称之为“安达”婚,习俗与永宁、盐源一带有所不同。俄亚纳西族地区已经处于一夫一妻制阶段,但还保留有走婚习俗。
进入丽江的纳西族支系,很早就进入了一夫一妻制,明代,已接受汉俗,用儒家仪礼来规范行为。而在永宁、盐源一带,则以本民族传统习俗为主,从群婚缓慢地走向对偶婚。
清代以来,走婚制开始走向一夫一妻制,直到民国后期,但是一夫一妻制家庭所占的比例不高。 而在四川扎坝地区,计划生育政策对走婚习俗的干预,淡化了走婚习俗,传统走婚与对偶婚和嫁娶婚相融合形成一种新式走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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